江苏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08-03-14 22:21:49 点击数:
导读:江苏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78元人均消费性支出1071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6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792元

江苏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78

人均消费性支出1071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61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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