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08-03-15 22:06:22 点击数:
导读: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89元/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330元/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559元/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828元/人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附:2007年北京…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989元/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330 元/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559 元/人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828 元/人
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
附:
2007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78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4825元;
3、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620元;
4、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061元;
5、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
2006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53元;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为13244元;
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
2005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515元;
2005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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