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08-03-14 22:15:41 点击数:
导读: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

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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