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为离婚自曝孩子与丈夫无血缘关系 因夫妻感情不和

  发布时间:2018-03-28 15:46:23 点击数:
导读:广西柳州市女子陈某以与丈夫感情不和为由离婚,但丈夫阿良却极力挽救婚姻。然而,让人意外的是,陈某在庭审中竟自曝孩子与阿良无血缘关系。天呐,这叫什么事呀~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4月28日,陈某以与丈夫阿良性格不合

广西柳州市女子陈某以与丈夫感情不和为由离婚,

但丈夫阿良却极力挽救婚姻。

然而,

让人意外的是,

陈某在庭审中竟自曝孩子与阿良无血缘关系。

天呐,这叫什么事呀~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4月28日,陈某以与丈夫阿良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柳州市家事案件审理中心,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婚生的双胞胎女儿归女方抚养,婚姻期间双方购置的一辆汽车归女方所有。


        案件庭审中,阿良表示不同意离婚,并陈述了自己不愿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不希望孩子失去一个完整的家。法官随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某陈述自己起诉离婚是怀疑两名婚生女儿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妻子一番与诉求大相径庭的陈述,阿良表示不信,认为这是妻子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陈某为了证明事情真相,主动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申请。

真相会怎么样??

        不久,医院出具的鉴定报告,结果显示孩子与阿良并无血缘关系。面对陈某的背叛和欺瞒,阿良气愤万分,并重新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表示同意离婚,但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支付包括生活费、分娩费,奶粉费、托儿费、教育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柳州家事案件审理中心认为,

陈某在婚姻期间的不当行为,

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最终准予双方离婚,

并规定陈某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等金钱义务共计八万余元。


案件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柳州中院于日前对该案做出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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