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08-01-02 09:28:09 点击数:
导读: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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