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规定

  发布时间:2007-07-08 11:18:42 点击数:
导读:国有独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规定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规定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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