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发布时间:2007-12-24 10:44:04 点击数:
导读: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税款的,经审核批准,…

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

对于只开具金额1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 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

大中型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现行规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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