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免税规定

  发布时间:2007-12-20 15:26:31 点击数:
导读: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免税规定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其售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门的收入。宗教场…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免税规定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

其售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门的收入。

宗教场所举办的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2、对科技馆、自然博物博、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和气象站、地震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入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电影发生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放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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