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有经济分行业年平均工资(适用人身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09-11-09 12:21:33 点击数:
导读:2008年国有经济分行业年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20925元2、采矿业39732元3、制造业23762元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4685元5、建筑业24917元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2729元7、信息传输…

 2008年国有经济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20925元

2、采矿业 39732元

3、制造业 23762元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685元

5、建筑业 24917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729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484元

8、批发和零售业 23381元

9、住宿和餐饮业 17571元

10、金融业 49003元

11、房地产业 2289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483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891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782元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5806元

16、教育业 31511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2794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439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038元

 

 

 

上一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下一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交强险可赔偿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