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8年交通事故赔偿各行业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08-07-22 21:44:30 点击数:
导读:山东省2008年交通事故赔偿各行业工资标准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290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18576元;采矿业34636元;制造业21147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

山东省2008年交通事故赔偿各行业工资标准

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290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18576元;

采矿业34636元;

制造业21147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9957元;

建筑业22954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9743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8474元;

批发和零售业20929元;

住宿和餐饮业14976元;

金融业44657元;

房地产业2150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13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363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9309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0238元;

教育业27680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8326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6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6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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