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

  发布时间:2008-03-26 21:08:43 点击数:
导读: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以后,批准证书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以后,批准证书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要求: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签字通过;董事会决议应写明调整注册资本的原因,调整的具体数额;本企业的实有资产及负债情况);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 在省级报纸上三次减资公告;

5、 董事长签署的承诺书(要求:保证本企业没有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等经济纠纷);

6、 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说明;

7、 减资后的验资报告;

8、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补充协议;

9、 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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