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开业登记

  发布时间:2008-03-26 21:05:51 点击数:
导读: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开业登记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开业登记

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核转通知函;

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

4.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5.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场所使用证明;

7.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及合资银行、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均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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