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08-03-26 21:20:43 点击数:
导读: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机构名称、代表人数和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地址时,应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2.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更…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机构名称、代表人数和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地址时,应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

    更换、增加代表时,还须提交派出代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对新任代表的授权书及其简历。

    变更驻在地址时,应提供住所使用证明。住所设在涉外宾馆的,提交租赁协议及涉外宾馆的证明;住所设在其他地方的,提交租赁协议及当地公安机关同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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