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规定

  发布时间:2008-01-02 08:18:00 点击数:
导读: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规定新办生产企业退税登记。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持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没有…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规定

 

新办生产企业退税登记。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持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自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新办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或临时出口退税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或临时出口退税登记: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主管征税的国家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委托出口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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