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

  发布时间:2008-01-16 09:15:14 点击数:
导读: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自1997年9月1日起,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1企业范围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

199791日起,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1企业范围

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非一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对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2设备范围

享受退税的国产设备是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调整鼓励类外资目录进,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类外资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不实行退税政策。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

3项目确认定和设备清单的办理

发改委按照规定权限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源项目,由国发改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下的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外商独资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商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项目;中外合作开采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项目。

设备清单原则上应在办理项目确认时一次性办理。

4备案登记管理

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备案,其采购的国产设备方可办理退税。已办理完毕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单独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发改委出具的确认书后30日内,应持下列资料到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5退税申报、审核

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改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发改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主管退税机关接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请后,须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进行核对,对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内容不符,主管退税机关不予退税,并将其有关情况上报国家税务局。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申请,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税;属于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机关应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发函调查,在确认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行为,或发生出租、再投资等行为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补缴税款。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金额×(设备折余数额÷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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