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重整程序的终止

  发布时间:2007-07-09 09:44:23 点击数:
导读:破产企业重整程序的终止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
 

破产企业重整程序的终止

 

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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