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构成

  发布时间:2007-07-09 10:29:16 点击数:
导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构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构成。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借入资本之和就是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由合资方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构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构成。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借入资本之和就是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由合资方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其在合营企业章程中得以规定并在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在实践中,有的合营方不清楚这个情形,将投资总额直接作为注册资本进行出资,造成大量资金闲置不能流转。

合营企业的借入资本可以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也可以直接从国外或港奥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但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分局备案。

企业经营仍应以自有资金为主,借入资本不可以过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到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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