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批准与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07-07-09 10:25:15 点击数:
导读: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批准与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其在设立之初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一些重大项一旦发生变更,依法即应履行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以下事项的变更通常需经原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批准与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其在设立之初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一些重大项一旦发生变更,依法即应履行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以下事项的变更通常需经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并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变更无效;企业名称、住所、企业类型、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年限、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与出资额、企业分支机构。

对于股权转让申请,审批机关应自接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审批机关同意转让的,应当作出同意转让的批复,企业应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凭批复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企业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报送审批机关的同意转让的批复、变更后的企业批准证书以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企业新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新董事会决议等。

上一篇:外商出资时间的规定 下一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