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中,外方可否用人民币进行投资

  发布时间:2007-07-09 10:23:57 点击数:
导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中,外方可否用人民币进行投资(1)现金  ①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未经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属于套汇!企业设立时,如果以分回的利润…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中,外方可否用人民币进行投资

(1)现金

    ① 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未经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属于套汇!企业设立时,如果以分回的利润再投资就没有这个规定了。)。

    ② 中方投资者只能用人民币缴付出资。

    ③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① 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和工业产权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质押),并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② 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经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双重批准)。

  (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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