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7-07-12 11:45:38 点击数:
导读:临沂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标准的规定作者:朱孔行今海瑞律师事务所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所能支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临沂市的最高支…
 

临沂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作者:朱孔行   今海瑞律师事务所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所能支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

临沂市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分段累进制报销。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个人自负比例为: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负担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5%20%25%

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含10000元),个人负担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15%20%

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含20000元),个人负担为15%

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个人负担10元,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负担。

退休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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