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07-12-25 14:06:25 点击数:
导读:增值税征收率的特殊规定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发生特定货物的销售行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均按简易方法计算纳税。第一纳税人销售下列特定货物,按4%征收率计算纳税。1、寄销商店代销寄销…

增值税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发生特定货物的销售行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均按简易方法计算纳税。

第一纳税人销售下列特定货物,按4%征收率计算纳税。

1、寄销商店代销寄销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典物品;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4、销售旧货。

20021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二纳税人销售下列特定货物,按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午瓦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用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20026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的自来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7、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征收增值税,自200011起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第15项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方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佃法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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