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发布时间:2007-12-20 15:33:24 点击数:
导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作增值税专用发票。1、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企业帐簿。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小规模纳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作增值税专用发票。

1、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企业帐簿。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第二十八条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实践中,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符合以上标准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兼职会计的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职人员尽快独立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等到聘请会计人员建帐核算。

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政治上可靠,退休会计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帐核算。

3、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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