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时间:2007-12-13 08:51:25 点击数:
导读: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非因劳动者主观性的过错,而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非因劳动者主观性的过错,而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一篇: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 下一篇: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