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兼职”,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07-12-13 08:45:16 点击数:
导读:劳动者“兼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

劳动者“兼职”,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

  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以职工兼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无论其所“兼职”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可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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