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约定的违约金能否继续有效

  发布时间:2007-11-30 10:27:27 点击数:
导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约定的违约金能否继续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约定的违约金能否继续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继续有效,笔者认为应当区别情况而定:

 

第一、在劳动合同中对违反服务期、竞业限制行为约定违约金的,该情形的违约金是有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除对违反服务期、竞业限制行为约定违约金外的情形约定违约金的,该情形的违约金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情形除外。如用人单位对第2223条规定之外情形,约定了由劳动者承提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约定违约金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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