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律师咨询网房地产法律事务服务范围

  发布时间:2007-11-14 09:03:43 点击数:
导读:房地产律师服务范围一、设立房地产公司阶段1、协助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权,参与起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2、拟定合作计划、策划合作方式、建立工作模式和公司架构等;3、参与合作…

 

房地产律师服务范围

 

一、设立房地产公司阶段

 

    1、协助取得房地产项目开发权,参与起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2、 拟定合作计划、策划合作方式、建立工作模式和公司架构等;

 

    3、 参与合作伙伴的谈判,草拟公司创设文件;参与制定公司股权结构方案,起草、修改合资(合作)合同、章程等各种公司设立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4、协助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5、协助公司进行项目招商、融资、项目公司股权收购(转让):参与制定项目上述方案并对不同方案的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和提示,起草、修改项目上述合同,代表公司参加合同谈判,参与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6、以合法性和低风险为原则,通过汇集自有资金、抵押融资、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吸收其他信托基金、借助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合作开发等筹集开发资金。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

 

    1、通过起草文件、合同,参与谈判、投标、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

 

    2. 征用土地的,协助办理征地手续,起草并审查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面的协议;

 

    3. 国有土地出让的,协助办理土地评估、确定地价、签署出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

 

    4. 国有土地转让的,起草并审查土地转让协议,协助办理土地评估、确定地价和税费负担;

 

    5. 协助公司申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

 

三、拆迁阶段

 

1. 协助确定委托拆迁单位,草拟、审查委托拆迁协议等法律文件;

 

    2. 协助制定拆迁方案,草拟拆迁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等;协助和被拆迁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向拆迁部门报送文件档案;

 

四、房产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

 

(1)起草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文件,代理申领《立项批准书》;

 

(2)协调与规划部门的关系,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协调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关系,起草用地申请书,参与土地出让金额的谈判,帮助开发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土地使用证》;

 

(4)起草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各类法律文件,协调开发商与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开发商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5)参与拆迁补偿与安置的谈判,起草审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代理委托人进行仲裁、诉讼、行政裁决及协助强制拆迁;

 

(6)起草开工报告,整理申请开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设管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为项目尽早开工准备好全部法律手续;

 

(7)起草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文件,申领《预售许可证》;

 

(8)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协助开发商协调好与供电、自来水、电话、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关系。

 

五、工程建设阶段

 

    1、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选购等的招投标提供法律意见;参加投标会、开标会、评标会,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投标方的资质以及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调处理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2、起草并审查工程承包、分包、采购、供电等公共配套设施合同等一系列相关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协调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

 

    3、工程施工中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和议事规程,保存好签证单、会议记

 

录等原始材料档案;

 

    4、项目竣工验收时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协助取得有关文件。

 

    5、 因项目缓建、停建,逾期交工,设计变更、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索赔等发生纠纷的协调处理。

 

六、房地产经营阶段

 

   (一)房地产销售法律服务

 

    1、协助设计预售(销售)实施方案,协助完善商品房预售(销售)条件;

 

    2、草拟和审查《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就相关合同文本获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及代为办理预售(销售)登记,协助开发商办理预售(销售)许可证;

 

    3、协助与销售代理商、广告商签定代理销售协议、代理发布广告等协议;

 

   4、协助公司与国外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为国外律师出具向境外售房的法律意见书;

 

   5、安排办理签约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手续;

 

    6、为签约提供律师见证,代办登记、产权和合同公证手续,协助助物业交接和确定税费负担等;

 

    7、催促对方履行上述合同文件;

 

   (二)房地产出租服务

 

    1、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2、起草和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

 

    3、为签定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提供律师见证;

 

    4、代办租赁登记手续;

 

   (三)房地产抵押融资服务

 

    1、提供融资咨询,设计融资方案;

 

    2、出具法律意见书说明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或房地产实物抵押融资情况;

 

    3、协助办理信用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业

 

务,起草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联系和协调与贷款银行和其他融资对象的关系;

 

 4、在按揭贷款业务中,负责审查业主资信情况;在工程竣工交付后,代办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解除手续以及抵押权实现时的抵押物处置手续。

 

七、 物业管理阶段

 

 1、为确定物业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2、协助组建物业管理公司或选定物业管理公司或选聘物业管理顾问公司,草拟、审查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组建创设合同、章程、协议书、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行策划;

 

  3、协助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署委托管理合同;起草、审查《使用公约》、《业主守则》等文件

 

  4、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业主大会,建立业主管理机构、建立物业管理公司与全体产权人及其代理人的法律关系;

 

  5、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与各市政工程公司以及各专业公司确定物业管理中的协作、管理、维护、保养等专项服务合同关系。

 

八、资金监管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保证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律师可提供服务内容为:

 

(1)按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分期付款时间表及时催促购房人按时付款;

 

(2)按按揭合同约定的分期还款时间表及时催促借款人按时还款;

 

(3)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表并依据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支付工程款;

 

(4)按采购合同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表并依据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供货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是否符合约定时间等情况支付材料款;

 

(5)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表,审查还款条件是否成就。偿付借款后及时处理担保(保证、抵押、质押)手续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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