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学会对于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情形的规定

作者: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来源:山东省医学会 发布时间:2006-07-04 11:06:32 点击数:
导读:山东省医学会对于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情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未经市医学会做出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

 

山东省医学会对于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情形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未经市医学会做出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申请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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