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14 16:09:46 点击数:
导读: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22日 国税函发[1996]68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接你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包销房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穗地…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11月22日 国税函发[1996]68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接你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包销房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1996]259号),反映房产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订合同,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订价格进行销售,由房产开发企业向客户开具房产销售发票,包销商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在合同期满未售出的房产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对此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答复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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