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婚姻网 发布时间:2006-06-25 18:06:24 点击数:
导读: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原告:1.身份证明2.结婚证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在华居留证明5.民事起诉书6.授权委托书7.书面意见8…
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原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起诉书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被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答辩状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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