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06-12-05 19:09:36 点击数:
导读:行政诉讼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举证责任:(1)被告应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被诉的是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提供证据说明不作为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责任:

 

(1)被告应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诉的是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提供证据说明不作为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3)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举证责任

(1)在起诉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2)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3)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4)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与原告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也就是原告起诉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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