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拿小孩、大人致残疾
已回复2007/3/21 16:45:26
律师大人您们好:我姐姐因为在2006年7月份进行剖腹产小孩,手术后三天不能下床,进而发展到右腿膝盖上部到腿根部没知觉,难以走路,经找专家鉴定无法在成为正常人的腿,说明已经导致残疾。经过与院方调解,拒绝我们对他们要求赔偿的上诉,但是医院对我们的要求不予答复,给我们2万元的生活补助,请问大人们这样做法,他们合理吗?~?我们应该下一步该怎么办啊??~
肯求大人们的帮助。。谢谢。。。
非常感谢。。。。
你应当先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构成,应当按医疗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3/22 17: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