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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人身伤亡 已回复2007/1/17 21:28:58
一个农民今年63岁,给一个石料厂打工三个月,该厂由工商企业注册,但只给少数雇工投了工伤保险,没有给该农民工投保险。现该农民工晚上下班时,遇到下雨,雨停后回家,在路上遇车祸死亡。车逃逸,家人只好找该厂主赔偿。劳动部门以超过60岁为由不与工伤认定。请问:劳动部门是否正确?厂主是否应该赔偿?
律师回复
这个问题,我已回答过了,男的满60岁的,不再有劳动权利,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不再享有工伤赔偿的待遇,可按一般人身损害处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18 8: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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