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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急需帮助~`! 已回复2008/7/29 10:14:34
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2004年毕业的大学生,于2005年1月被应聘到一事业单位,在面试时单位负责人(一把手)许诺在工作1年之后考虑解决编制问题,可到现在为止3年多了,别说解决编制,就连“合同”都不给签,单位还有十几个人象我一样的应聘大学生,07年单位第二负责人受第一负责人的委托曾给我们十几个人开过会,当时说的很好,说先给我们签合同,工资待遇都按正规大学生正规分配,等单位有退休职工退编后就让我们一个个接替。可是开完那次会之后他们又变了,之前说过的一律否认,只给大家涨了200元工资,其他保健津贴还有“三金”什么都没有,我们也找单位负责人谈过话可他的态度是:要么直接把我们打发到第二负责人那里,或者就是态度很强硬,再后来而且关于我们的事情,他们自己开会决定了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如果说单位目前真的很缺编,那么就象他们说的先给我们按正规手续把合同给签了,把我们该享受的待遇解决了,让我们起码有个保障啊。可是现在的情况是:干的是最危险的工种可是连最基本的保健津贴都没有,更别说是医疗保险金了。我很不明白的是作为监督管理的人事局竟然“视而不见”,从来就没听说过他们真正行使过监督职能,我也从省政府网上看到年初就已经有了关于事业单位大学生应聘管理办法,可是难道只是‘空头文件’吗?在职3年7个月时间,我尽职尽责,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亦没出现过过失,但到现在单位还是这样对待我们,连最基本的保障都没有,我想要求单位给予我赔偿,所以,在此请教律师,关于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先通过怎样的途径维护正当 权益??按照”新合同法“的规定,我可以得到赔偿吗?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现在很着急,很需要帮助,因为再这样拖下去,我自己更没机会了。谢谢了~
律师回复
如果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7/30 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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