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婚姻继承
    • 离婚法律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遗产继承
  • 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
    • 工资待遇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仲裁诉讼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工伤赔偿
    • 伤残鉴定
  • 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合同效力
    • 违约责任
    • 合同订立
    • 合同履行
    • 合同终止
    • 买卖合同
    • 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 赠与合同
    • 借款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 房产建筑
    • 土地法律
    • 建筑法律
    • 房产法律
  • 公司事务
    • 外商公司
    • 公司法律
    • 企业改制
    • 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集团公司
    • 破产清算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刑事辩护
    • 刑事法律
    • 罪名解读
    • 刑事附带诉讼
  • 担保纠纷
    • 担保法律
    • 案例分析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
    • 国家赔偿
    • 行政法规
  • 银行典当
    • 银行法律
    • 典当信托
  • 票据事务
  • 保险纠纷
  • 外汇税收
    • 企业外汇
    • 企业税收
    • 公司税收
  • 商标专利
    • 商标法律
    • 专利法律
  • 企业会计
  • 护照签证
  • 律师服务
首席律师


朱孔行律师

最新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 
  •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 
最新文章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 
  • 明确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 
  • 光伏用电结算文件政策 
  • 协议离婚房子可以写到女儿名下吗?... 
  • 离婚房屋过户费用有哪些? 
  •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您现在的位置:临沂律师 >> 留言咨询
咨询问题
求助 已回复2007/12/14 23:27:37
你好,我因受工伤,(脚大拇指骨折)伤残鉴定为10级.上班后由于脚痛想歇病假,开了假条单位不允许休息.说只能歇事假.因为事假单位不开任何支出病假要给交保险和生活保障金.我想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我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会给我补偿吗?谢谢
律师回复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2/18 14:12:13
  • 首席律师
  • 联系我们
  • 律师服务
  • 关于我们
  • 管理登录

站内声明:“本网站是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交流执业学习心得。网内部分文章来自其他网站,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临沂律师咨询网  手机版
邮箱:379043347@qq.com    13573956008

网站备案编号:鲁ICP备06027848号